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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鄠邑区发布《密切接触五类人群管控要求》

  • 劳资丿平底鞋走天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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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于:2021/11/3 10:20:39
  • 来自:陕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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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B类密切接触者从末次接触确诊病例时间算起,集中隔离14天,集中隔离结束后转7天居家健康监测。

二、C类密切接触者管控:

1.其所接触的B类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已满14天,则C类密切接触者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,结果阴性后健康监测7天。

2.其所接触的B类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未满14天,则C类密切接触者需集中隔离7天,对应的B类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时,C类密切接触者同步解除隔离。

三、对潜在密接(D类)人员,要“点对点”转运,落实居家隔离14 天措施。应急状态下,居家隔离期间,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,由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上门采样,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间自其末次接触时间起算。

四、对可能暴露者(E类),相关部门会及时发送短信,提示尽快进行1次核酸检测,如在收到短信后24小时内没有进行核酸检测,“西安一码通”会被调整为黄码,并再次发送提醒短信,直到完成核酸检测,结果阴性后一码通转为绿码。

五、对同时空人员(F类),相关部门会反复发送短信精准提醒,通知尽快进行1次核酸检测。可能暴露者(E类)、同时空人员(F类)两类人群允许自主去核酸检测点采样。


对拒不按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传染病防控义务、落实核酸检测责任,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依据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八章第七十七条“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,导致传染病传播、流行,给他人人身、财产造成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”的规定,严肃追究法律责任。

西安市鄠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
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
2021年11月2日



来源:区疫情防控指挥部
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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