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次调整,是依据人社部、财政部“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%”文件规定,结合省情,按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90%一次性调整到位。工作人员介绍,最高标准从1260元提高到1512元,最低标准从1035元提高到1242元,平均增加229.5元,增幅达20%,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,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。
西安市的新城区、碑林区、莲湖区、未央区、雁塔区、灞桥区、阎良区属一类工资区;
长安区、临潼区、高陵区属二类工资区;
邑区、周至县属三类工资区;
蓝田县属四类工资区。
适当调整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,是改善民生、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,也是我省失业保险继阶段性降低费率、稳岗补贴及技能提升补贴实施以来的又一项惠民政策,对增强广大参保单位及失业人员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。